本案系一起大型设备买卖合同纠纷。委托方(买方)与某设备制造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,合同金额260万元。设备交付后,委托方发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,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,导致生产线无法正常运转。
案件难点
1、合同中关于质量标准的约定较为模糊;
2、设备质量问题需要专业鉴定机构出具报告;
3、卖方态度强硬,拒绝退货退款。
办案过程
我所律师介入后,首先协调委托方委托权威质量鉴定机构对设备进行鉴定,鉴定结论确认设备确实存在多项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问题。同时,律师整理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往来函件、付款凭证、现场照片等证据。
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解除合同、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。在诉讼过程中,卖方试图以"设备已投入使用"为由抗辩,律师通过举证证明委托方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使用,且设备问题确实影响了正常生产。
案件结果
法院判决解除合同,卖方退还全部货款260万元,并赔偿委托方经济损失86万元。判决生效后,律师协助委托方顺利执行到位。